开采解放层是防治冲击矿压的有效和带有根本性的()防范措施。一个煤层(或分层)先采,能使临近煤层得到一定时间的()。
参考答案:区域性;卸载
场景(三) 甲承包商与乙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承包商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为乙将其的一套别墅装修好,乙于2007年1月1日向甲支付全部工程款。甲与2006年12月10日提前完工,并交于乙。2007年1月1日乙并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支付工程款,甲与2007年2月15日向乙催收,乙答应甲2007年3月8日付款,3月8日甲并未收到乙的工程款。2007年7月1日~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特大洪水,导致甲承包商不能行使请求权。2007年12月1日,甲承包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业主乙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07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 根据场景(三),回答下列问题:
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是( )。
A.附延缓条件的债权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
C.附起始期的债权
D.对于人身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
(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
(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