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从业人员应当实施下列行为()。
A.按照规定载运行包
B.欺行霸市、干扰他人合法经营
C.按照核定的人数载客
D.直达班车途中乘降旅客
参考答案:A, C
下列有关钢笔工具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使用钢笔工具绘制直线路径时,确定起始点需要按住鼠标键拖拉出一个方向线后,再确定下一个节点
B.选中工具箱中的钢笔工具,将游标移到页面上,钢笔工具右下角显示“X”符号,表示将开始画一个新路径
C.当用钢笔工具绘制曲线时,曲线上节点的方向线和方向点的位置确定了曲线段的尺寸和形状
D.当使用钢笔工具时按住Shift键时,可以得到0度,45度或者45度的整数倍方向的直线
案情:2004年8月,李某持盗窃来的杨某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在上海某典当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典当借款业务。2004年8月25日,典当公司与李某签,订了甲方贷款人为典当公司、乙方借款人(抵押人)为杨某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抵押房地产为新渔东路杨某名下房屋,借款数额为18万元,综合费为12600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2004年8月25日至2004年10月24日,首次申请当期为2个月,续当期限为零个月,利息为0.5%,违约金为0.3%/天。 在双方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借款期或借款展期届满后30日内,杨某不履行债务的,典当公司有权将房产收归已有。”同时,该《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还专门向上海某区公证机关作了公证,公证书上记载:“兹证明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某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某与杨某间,借款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经查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典当公司向李某发放了典当借款18万元,还一同去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新渔东路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但是李某在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均签署了“杨某”的名字。 2004年10月25日,合同到期以后,典当公司通知杨某还款,杨某莫明其妙,遂没有理会。11月,典当公司向上海市某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向杨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遂将杨某房子查封。杨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撤销了某区法院的决定,责令其开庭审理。庭审中,杨某提出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的签字非杨某笔迹,法院遂驳回典当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