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2008年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3月5日,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丙,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采购员刘某持该支票向A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刘某在转账支票上补记载了收款人为A商场、金额为4 800元,并将转账支票交给了A商场。A商场于3月18日持该转账支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
(2)3月20日,该公司向B厂购买一批原材料,财务部向丙银行提出申请并由丙银行为其签发了一张价值30万元、收款人为B厂的银行汇票。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该批原材料实际结算金额为35万元,B厂按实填写了结算金额并在汇票上签章。B厂在3月24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受理。
(3)3月25日,甲公司获准从建行乙支行取得贷款50万元,财务部在乙建行开设了一般存款账户。3月26日财务部开出转账支票从该账户支付3万元给C公司,用于归还所欠C公司货款,当天,会计人员持票向乙建行办理转账手续时被退票。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建行对甲公司3月26日开出的转账支票予以退票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不符合规定。按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甲公司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不受3个工作日的限制,所以乙建行退票不符合规定。

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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