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职员费某,受公司的指派从事 M产品新的生产技术的研发,与1999年12月完成,甲公司一直对其采取保密措施使用,于2000年4月14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公布了该项发明专利申请,2002年6月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已经将此项技术与乙公司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每年缴纳使用费5万元。现甲公司欲以100万的价格将此专利技术转让给丙,费某和乙公司都主张优先购买权,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需宣告该专利无效,因为2000年初丁公司已经开始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了。但后来查明是因为甲公司的技术保密人员被丁公司的人员买通泄露了甲公司的此项技术。
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应当宣布无效( )。
A.不应当,因为甲公司在1999年12月份就完成了研发,开始使用
B.应当,因为丁公司在其申请前就已经开始使用该技术了,该技术不具有新颖性
C.不应当,甲的技术在申请前六个月内因“未经本人同意而被泄露”不丧失新颖性
D.应当,甲的技术在公开前因“未经本人同意而被泄露”超过了六个月,丧失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