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矿井动用储量的构成,及全矿井煤柱的摊销原则?
参考答案:
全矿井动用储量的构成如下:
(1)各采区动用储量之和;
(2)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3)经正式批准报损的储量;
(4)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掘进出煤量;
(5)巷道维修煤量;
(6)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量(原应摊销量)。
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摊销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准备全部或部分回收的全矿性煤柱,可做为独立块段进行损失率计算,不参加全矿井损失量摊销。
(2)原设计规定矿井结束前进行回收,但经开采影响或自然条件变化已无法再采出,这部分煤柱储量全部按实际损失处理,参加矿井结束时损失率计算。
(3)如全矿性永久煤柱,按原设计规定允许全部丢失,但在矿井结束前又打算回收一部分,回收的这部分储量按复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