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外商投资者1996年在上海设立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经营期为25年,2000年获利。近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01年,该投资者将当年分得利润200万元直接投资于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2002年底,又将当年分得利润450万元直接再投资创办先进技术企业,2003年初开始生产经营,但2004年底经有关部门审核,没有继续确认该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 (3)2004年,预售商品房取得收入3 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预计利润为12%。 (4)2004年,委托境外公司销售境内高级商住两用房,合同约定售价为4 80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为5 000万元,该房地产项目的成本和流转税金共计4 000万元,支付镜外公司佣金 600万元。 要求: (1)计算外国投资者两次的退税额及退税后的管理。 (2)计算2004年销售外销房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