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期货公司拟任吴某为本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吴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1年4月20日获得了任职资格,2011年5月8日,公司通知吴某前来办理任职手续,但是由于吴某自身的各种原因,吴某一直未前往办理,2011年6月20日,吴某才赶往甲期货公司办理任职手续。根据规定,甲期货公司此时()。
A.可以直接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
B.除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的正当理由外,不能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
C.不能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吴某此时已经丧失了任职资格
D.不能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但吴某仍具有任职资格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本题中,吴某2011年5月8日取得任职资格,2011年6月20日才去办理任职手续,已经超出前述规定的30个工作日的时限,所以除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的正当理由外,甲期货公司不能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