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监督检查下列哪些事项?()
A.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
B.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C.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
D.是否与中间介绍机构建立了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除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是否与中间介绍机构建立了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在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方面,与中间介绍机构的职责协作程序是否明确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