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 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
(2) 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 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 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6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 稿酬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2) 审稿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3) 翻译收入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4) 在A国的讲学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 (元),因此应补缴税款:5200-5000=200(元)
在B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应纳税额=70000×(1-20%)×20%=11200 (元),无需补缴税款。
(5) 孙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00+2400+440+200=8640(元)。

解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