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200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产品销售收入4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
(2) 产品销售成本3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1万元,营业税1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
(3) 销售费用14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1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30万元。
(4) 财务费用28万元,其中向关联企业借款400万元,支付的利息费用20万元,已知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年利率为5%,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4%。
(5) 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6) 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罚款10万元。
(7) 甲企业2004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2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280万元,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60万元。
(8) 甲企业持有位于深圳特区的乙企业20%的股权,乙企业2006年实现利润400万元,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已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假设乙企业没有纳税调整因素)。
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人事变动,直至2007年2月20日,该企业才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
(1)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企业200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甲企业适用33%的税率)。
(2) 甲企业于2007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计算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1) 计算会计利润=(4600+400)-3800-14-6-140-28-232-100=680(万元)
(2) 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广告费应调增额=110-(4600+400)×2%=10(万元)
②业务宣传费应调增额=30-(4600+400)×5‰=5(万元)
③财务费用应调增额=20-600×50%×4%=8(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额=30-[1500×5‰+(4600+400-1500)×3‰]=12(万元)
⑤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的罚款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全额调增。
⑥工资的纳税调整增加额=320-280=40(万元)
⑦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60-(280×14%+280×1.5%+280×2%)=11(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10+5+8+12+10+40+11=96(万元)
解析: 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时,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3) 应纳税所得额=680+96=776(万元)
(4) 应纳所得税额=776×33%=256.08(万元)
(5) 从乙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税款=400×(1-15%)×20%÷(1-15%)×(33% -15%)=14.40(万元)
(6) 甲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256.08+14.40=270.48(万元)。
2.甲企业于2007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企业于2月2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经超过了纳税申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