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公司于9月1日向乙商场发出一份电文,甲公司有一批茶叶,打算以50万的价钱卖给乙商场,如果乙商场有意购买,则于9月13日将20万货款打入甲公司账户,乙商场于9月15日到甲公司提货,9月18日将剩余的30万货款打入甲公司账户。乙商场于同日收到该电文,于9月3日回复甲公司,同意以50万购买茶叶,但由于商场货车繁忙,请甲公司代办托运,并约定先支付的20万货款中15万作为定金,同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甲公司于同日收到乙商场电文,于9月5日作出同意回复。甲公司于9月6日签订合同书,乙商场于9月7日签订合同书。
乙商场于9月13日将20万打人甲公司账户,甲公司于9月15日,将茶叶交付货运公司丙公司。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对乙商场的要约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甲公司对乙商场的要约失效。《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乙商场在作出承诺时将买方提货变更为卖方代办托运,改了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同时导致甲公司要约失效。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