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 2003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并表示这是给甲男和乙女结婚的贺礼。甲男父死于1993年,2003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2004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200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问题:

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一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留给乙女。甲男去海南后,即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否凭遗嘱索回宝石

答案

参考答案:不可。

解析:遗嘱在立遗嘱人生前并不生效,遗嘱所涉及个人财产,遗嘱人有权处分。宝石在甲男送丁女时,因甲男、乙女结婚不满4年未转化为共同财产,甲男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致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所有权转移的,遗嘱视为部分被撤销,其他部分可按遗嘱执行。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