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甲与李乙为夫妻,婚前承租了刘二的房屋,婚后二人努力工作赚钱把房子卖了下来,但房产证登记在张甲名下,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而争吵,李乙一气之下搬回娘家,期间张甲持产权证与吴丙交易并为吴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
假设张甲在收到吴丙房款办理过户之后同李乙离婚,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李乙,张甲携款逃走,吴丙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吴丙可以主张房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请李乙偿还。
解析:《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吴丙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向李乙主张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