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王远与田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3月2日,王远从田原处借得人民币5000元用以购买冰箱,并答应 1个月后归还且出具了借条。后到期田原索要未果,遂将王远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王远败诉,王远拒不执行。经田原申请,法院对王远强制执行。经查,王远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另一同事曲新享有到期债权5000元。若人民法院欲向曲新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请问应如何进行()
A.法院可依田原的申请,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B.法院可依王远的申请,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C.法院可自行决定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D.不可向曲新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本题应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