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法典编纂是法的系统化的一个重要形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有人说,法典编纂是一种立法行为,可以改变原来的法律文本或法律规范的内容,既可以删除已过时的或不正确的内容,也可以增加新的内容
B.有人说,法典编纂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
C.有人说,国务院宣布法律生效的行为属于法典编纂的活动
D.有人说,法典编纂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人们了解法和适用法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人们了解法和适用法,因此不是立法活动,而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而法典编纂则是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