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5年5月1日张某借用王某的电脑使用,约定借期2个月,2005年6月1日王某承诺将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 2005年6月2日张某家发生火灾,电脑被烧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不应向卫某支付电脑价款
B.张某应向王某支付电脑价款
C.张某应向王某支付50%的电脑价款
D.张某与王某应协商确定电脑价款的支付比例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考点] 简易交付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该条规定了简易交付。 本题中电脑在王某与张某订立买卖合同前已为张某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电脑交付时间,电脑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因此王某承诺将电脑卖给张某的 2005年6月1日即为电脑交付的时间。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2005年6月1日王某承诺生效时,电脑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王某转移至张某,因此电脑毁损,张某仍应支付电脑价款,所以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