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参考答案:
解析:(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实收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4)提取一般准备。 (5)向社员分配利润。信用社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社员分配。
简述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参考答案:
解析:(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实收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4)提取一般准备。 (5)向社员分配利润。信用社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社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