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按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历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至2002年12月 31日止,累计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2000万元。该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20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500万元,该公司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3年1月1日,甲公司以某项固定资产对乙公司投资,并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提折旧为 2000万元,双方协议价格为6000万元。甲公司计划长期持有乙公司的股份。2003年甲公司对该项投资计提了400万元减值准备。
(2)2003年度,甲公司按权益法确认了对其子公司(丙公司)的投资收益850万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3)2003年度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1000万元。
(4)2004年度,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当年宣告分派并发放的现金股利425万元。
(5)2004年度,甲公司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万元,发生赞助支出5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发生其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800万元、可抵减时间性差异300万元。
假定;按所得税税法规定,甲公司计提的各项损失准备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利润,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2003年度甲公司的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的年来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04年度甲公司的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的年末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要求写出相关科目的明细科目;不要求编制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1)
①2003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
=(3000+1000+400-850)×33%
=1171.5(万元)
2003年甲公司递延税款发生额
=1000×33%(借方)-[850÷(1-15%)]×
18%(贷方)+400×33%(借方)
=330-180+132=282(万元)
2003年甲公司的所得税费用
=1171.5-282=889.5(万元)
或;
=(3000-850)×33%+[850÷(1-15%)]×18%
=889.5(万元)
借:所得税 889.5
递延税款 282
贷;应交税金 1171.5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000
累计折旧 2000
贷:固定资产 8000
②2003年末递延税款贷方余额
=2000×33%-282=378(万元)
或(2000-1000-400)×33%+[850÷(1- 15%)]×18%
=198+180=378(万元)
(2)①2004年末甲公司应交所得税
=(2500-20+70+300-800)×33%+[425+ (1-15%)]×18%
=2050×33%+90
=766.5(万元)
2004年甲公司递延税款发生额(贷方减去借方)
=(800-300)×33%-90+(20×33%)
=81.6(万元)
②所得税费用
=766.5+81.6=848.1(万元)
或(2500+70)×33%=848.1(万元)
③2004年递延税款年末余额(贷方)
=708+(800-300)×33%-90+(20×33%)
=789.6(万元)
或[2000-1000-400+1000+(800-300)+ 20]×33%+{850-[425÷(1-15%)]×18%)
=699.6+90=789.6(万元)
④借:所得税 848.1
贷;递延税款 81.6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