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因购买液晶电视,决定将自己的旧彩电卖掉。邻居乙知道后声称愿意购买,双方谈妥价格为600元,乙当场付款,因乙急于出差和甲商定等其5天后出差回来就搬电视机。甲的另一个邻居丙听说有便宜电视机,正好有意为儿子卧室单独放一台,向甲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700元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妻得知此事,趁甲12岁的儿子在家将电视机搬回自己家。当晚,乙家中被盗,电视机被丁盗走。此时该电视机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变动,除了要求合同成立之外,尚要交付。本来我国的学界通说认为,这种交付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但是,这两年的司法考试试题中表现出了相反学说,2007年司法考试真题的第56题持相反的认识,这种倾向要格外注意。
本题中,因为该电视机不是由甲交付给乙,甲的儿子尚未成年,欠缺行为能力,其交付行为无效。同时,电视机也未交付给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权。该电视机被盗,其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