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7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了李娟。请回答题。

本事例中对赵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

A.钱

B.赵自己

C.钱和孙

D.钱或孙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案中,赵某委托钱某将其保管的彩电以适当价格出售。钱为赵的代理人,其本应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而处理其所代理之实物,但是,他却碍于与孙的关系,而与孙恶意串通,故意欺诈赵而将电视机低价卖与孙。因此,钱某和孙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