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7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了李娟。请回答题。

本事例中,周提出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

A.要求李提供新的担保

B.追究李未履行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C.要求李提前返还借款

D.主张与李的借款合同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将动产移转于第三人占有以设立质权,而本题中,李不履行质押合同中其所负担的有关交付质押物的义务,因此,李某应当对周承担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由于质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移转,不再属于李某所有,因此周某要求李某继续履行成为不能,但是,周可以要求李提供新的担保,也可要求其提前返还借款。周与李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依《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李与周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无该条所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周不能主张借款合同无效。所以,A、B、C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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