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镀厂长期向下游的王村集体鱼塘排放所用废水,致使该村损失严重。王村村委会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电镀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区环保局在规定期间内未予答复。王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2008年4月16日,市环保局对电镀厂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王村损失5万元的决定。电镀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有关行政机关一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使化工厂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王村村委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直接要求区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关于电镀厂赔偿5万元的决定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的决定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参考答案:B,D
解析:对于市环保局作出的决定,王村村委会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而不是区环保局履行,选项A错误。针对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赔偿决定,法定期间内电镀厂不复议也不起诉的,该决定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机关不履行决定的内容,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决定内容中的赔偿决定,即电镀厂赔偿王村5万元的决定,属于行政裁决的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村委会可以在市环保局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执行;但对其处罚决定和内容则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履行,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