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地级市城郊乡十三村有一块405亩的土地,位于当时驻军某部汽车连车库北侧。由于当时军民关系密切,为解决驻军吃菜难的问题,1970年经队委会研究同意,将该地交驻军种菜用。当时既未经政府批准,双方也未签订协议。1998年军委决定某市不再驻军。汽车连撤离时,既未将该地列入营区版图交地方代管,也未还给十三村。后市政府于1999年12月作出处理决定,将该片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国有,十三村不服,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
①本案应先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②本案可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该片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④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②③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所列事例属“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必经复议的事项,经复议程序后,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①项正确,②项错误。
③项认为本案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这是错误的。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条件之一就是,复议决定是“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作出的,而本案没有给出这个关键信息,因此不是终局的,是可诉的。据此,④项是正确的。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