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业主方工程师代表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表2-12 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
项 目 | 月 | |||
1 | 2 | 3 | 4 | |
工 程 量 | ||||
甲项/m3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项/m3 | 700 | 900 | 800 | 600 |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万元=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业主方工程师代表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代表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预付工程款是多少万元
2.第二个月至第四个月的工程量价款是多少万元代表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是多少万元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1.预付款金额=[(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第二个月:
工程价款=(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工程师代表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23.028+32.832)=55.86万元
第三个月:
工程价款=(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7.2×1.2×(1-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31.008-9.26)=21.748万元
因为工程师代表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第三个月工程师代表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m3=170m3。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 10%,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