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雷某系私营食品厂的厂长。1999年2月27日,雷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A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A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A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A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9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食品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9年3月停产。1999年9月1日, A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雷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 问题:

A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这里主要的权利就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特有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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