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
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已经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4.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对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项目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答案

参考答案:
1.该石材加工厂不可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因为石材幕墙安装是一项对建筑物使用安全关系极大的工作,必须由具有幕墙施工专项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为承担分包任务的第三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所以该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分包行为无效。
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是合理的,因为A公司本身就具备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施工能力,不需要分包;而且作为专业施工企业,不能把自己承包的任务分包给另一家专业施工企业。B公司如果愿意,作为劳务分包是合适的。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规定,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所以,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直接与B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也是合理的。
3.A公司对幕墙渗水的质量问题处理是合理的。这是幕墙施工与室内装修施工经常产生的矛盾,需要互相协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幕墙工程竣工前,室内装修的最后饰面层不宜施工,幕墙施工企业没有承担其损失的义务。但对于经过验收且已拆去外墙脚手架的幕墙,除了幕墙公司特别声明外,一般视同已经完工,可以全面进行室内装修。对这一部分幕墙出现的局部渗水,幕墙公司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故A公司同意承担部分损失是合理的。此外,A公司还应当对整个工程的幕墙进行全面无偿检修,不论是否已承担赔偿金,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因为修理、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本例中“隐框玻璃幕墙”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本例中“铝板幕墙”的综合单价)。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价格的变更都必须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办好签证手续,不能等到竣工结算时才提出。如果当时没有及时提出变更报告,则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其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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