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以下情形:
(1)2005年4月1日,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2年。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自行车,但出租人甲未提出异议。
(2)2008年4月1日,乙将该自行车作价100元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于当日将自行车交给了丙,丙于当日付清了款项。2008年4月lO日,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遭到丙的拒绝。
(3)2008年4月20日,丙不慎将自行车遗失,被丁拾得。丁于2008年5月1日将该自行车作价80元直接卖给不知情的戊。2008年5月10日,丙知道该自行车在戊手中,要求戊返还。
(4)丙从戊手中要回自行车后,2008年6月1日,丙骑该自行车上街购物,被小偷庚偷走。庚兴高采烈地推着自行车准备回家,在路上该自行车被张某抢走。

2008年5月lO日,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______。

A.甲
B.乙
C.丙
D.丁
E.戊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我国《物权法》排除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因此,丁和戊均不能就该自行车主张善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丙。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