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正泰公司与华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该批建材合同总价款60万元,正泰公司于8月7 日前交货,华威公司在交货后20天内付清合同款项。在交货日前,正泰公司发现华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向华威公司发出中止交货的传真通知并要求华威公司提供担保,华威公司予以拒绝。半个月后,正泰公司发现华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遂要求解除合同。华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正泰公司履行交货。法院经审理查明,正泰公司该批建材原由远大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8月7日,保管费约定1.2万元。9月18 13,正泰公司将该批建材提走,并承诺15 日内支付保管费,但正泰公司后来并未支付保管费,远大公司要求解决留置权。现华威公司和远大公司均要求正泰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正泰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华威公司提供担保,是行使______的表现。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正泰公司履行义务应在先,华威公司履行义务应在后,正泰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A、B、D三项均有不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