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以下情形:
(1)2005年4月1日,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2年。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自行车,但出租人甲未提出异议。
(2)2008年4月1日,乙将该自行车作价100元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于当日将自行车交给了丙,丙于当日付清了款项。2008年4月lO日,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遭到丙的拒绝。
(3)2008年4月20日,丙不慎将自行车遗失,被丁拾得。丁于2008年5月1日将该自行车作价80元直接卖给不知情的戊。2008年5月10日,丙知道该自行车在戊手中,要求戊返还。
(4)丙从戊手中要回自行车后,2008年6月1日,丙骑该自行车上街购物,被小偷庚偷走。庚兴高采烈地推着自行车准备回家,在路上该自行车被张某抢走。
有关甲丙对该自行车的权利状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乙属于无权处分,丙不能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B.丙足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丙是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乙丙之间的合同
D.如果丙主张善意取得,甲不得要求丙返还自行车
E.如果丙主张善意取得,甲的损失只能向乙进行追偿
参考答案:B,C,D,E
解析: (1)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丙属于善意第三人,有权主张撤销合同,返还自行车并要求乙退还购买价款;(2)从物权法的角度看,丙有权主张善意取得,如果丙主张善意取得,甲则丧失对该车的所有权,其损失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乙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