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资料二] 2011年6月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2月8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W商业银行为该汇票承兑。6月16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原料,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10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Z海峡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Z海峡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W商业银行发出委托收款,W商业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丙企业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清偿的金额包括( )。

A.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B.票据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C.员工的误餐补贴

D.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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