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分析本案如何定罪和量刑(量刑只需说明主要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章某构成绑架罪,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构成绑架罪。 就共同犯罪而言,章某和王某不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因为章某并没有告诉王某拘禁吴乙的真实目的,故他们的犯罪故意之内容并不相同,不能作为共犯处理。章某和李某则构成故意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分工行为),故章某与李某属于共同犯罪情形,其中章某属于该绑架罪的主犯.李某属于绑架罪的从犯。 就犯罪的形态而言,章某与李某的绑架罪均属于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由于绑架罪是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至于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而干某的非法拘禁罪也属于既遂。原闲在于非法拘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门≥法拘禁的行为即是既遂。同时,王某自动去派出所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中止,原因在于王某的非法拘禁罪已经既遂。但是王某的该行为可以作为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2.就量刑原则而言.章其在刑满释放之后的5年内犯绑架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章某在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章某在绑架中杀害人质,依法应判处死刑。李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依法匝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某属于绑架罪共犯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自动去派出所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工某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绑架罪行的章某,由于王某和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故王某揭发章某绑架罪行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是立功,且章某的罪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之上,故是重大立功。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点] 共同犯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答案部分已经详细阐释,请再参阅相关法条即可。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