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公民的宪法权利
采用具体的实例考察抽象的宪法,标志着司考命题水平的提高。
在本题中,“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39条规定的公民的住宅权;
“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38条规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
“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37条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
至于“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侵犯则是公民的荣誉权,而非受教育权,更何况是其女儿的。因此,应选A、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