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4年的2.04%增加到2.13%,比上年提高了 0.09个百分点。 民政事业费支出718.4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其中:抚恤事业费143.6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军队离退休、退职费88.9亿元,比上年增长2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9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79.9亿元,比上年增长67.9%,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25.3亿元,比上年增长56.2%;农村定期救济费27.8亿元.比上年增长91.7%; 社会福利费55.6亿元,比上年增长6.7%;自然灾害救济费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他民政事业费82.3亿元,比上年增长33.6%。
2004年国家财政支出金额约为()。
A.27112亿元
B.28308亿元
C.33728亿元
D.352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