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光明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新余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该市林祥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新余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明化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新余县农民经济损失10万元。光明化肥厂认为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
光明化肥厂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何期限内起诉
参考答案: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诉讼,则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40条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环境保护法》亦后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因此本案应适用《环境保护法》中15日的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