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甲因临时住房需要向乙租借一房屋,租期为10个月,即到2011年11月30日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由甲承担房屋损坏的责任。甲为了预防因房屋损坏而使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于租期开始时即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险,保险期间为1年。到2011年11月30日租期届满,房屋未发生任何损坏,甲从房屋中搬出,并将房屋按约定交还于乙。乙退房后一个月,房屋因新年燃放鞭炮而烧毁。甲得知乙房屋烧毁的消息,即拿着保单向丙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问题]
1.丙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甲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乙,乙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丙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1. 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中,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保险利益,但在出险时,与房屋无利益关系,被保险人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保险利益才能索赔。
2. 乙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丙保险公司索赔。这是因为该保单的转让是在未征得丙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未经保险人同意而转让的保单无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