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法人的变更。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方面: (1)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又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原法人不复存在。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而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2)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两种: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归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的合并方式。 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继续存续的法人承受。 (3)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集体企业变成私营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种变更,凡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设立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也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名称、代表机关、注册资金、住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