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乙增加赡养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法院开庭审理后,经两次传票传唤李乙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 )

A.可拘传李乙到庭

B.应当中止诉讼

C.应延期审理

D.如拘传不到李乙,法院可缺席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必须到庭的被告拒不到庭的处理
《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以上规定,对李乙拒不到庭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若经拘传仍拒不到庭,则可缺席判决。所以正确的答案为 AD。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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