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而言,下列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及合伙人份额权利相关内容表述正确的有哪个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该合伙出资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
B.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只能以其享有份额的大小来决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C.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能出资份额不同,却平均分配企业利润
D.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以各自享有份额来决定其对债务人应承担债务的大小
参考答案:C
解析: 合伙人出资份额的意义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A项是错误的。
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由此,B项也是错误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而不是按份额行使权利。
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由此,合伙企业利润和亏损分配不是按出资比例确定,而是协议确定比例,未协议确定的则平均分配或负担,故C项是正确的。
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按份额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