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食品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甲、总经理乙、会计丙等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被注销。法院为甲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甲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后第一审法院分别判处甲死刑,乙有期徒刑15年,丙有期徒刑6年。甲、丙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丙因病死亡。第二审法院维持了对甲的死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乙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不停止对乙的生效判决的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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