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甲是一名养猪专业户,为解决暂时资金短缺,甲向其同村乙借钱1万元,并以自己的一套红木家具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日,甲因同样原因又向丙借钱8000元,并同丙签订了质押合同,把家具交付丙占有。丙在占有家具的过程中发现家具出现漆皮脱落等损毁迹象,于是将家具送到丁处修理维护。现因丙不支付丁的相应修理费用300元,该家具被丁扣留。 请问:
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生效。双方在订立质押合同的同时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