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郭某于2006年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部队及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证明郭某为三等乙级残疾(套改后为八级)。2009年,郭某退伍后回乡,由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在县化工厂工作,并签了为期两年的合同。2011年11月10日,郭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工厂要他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012年2月,县化工厂改制,郭某领取了一笔自谋职业安置费后,再也没有享受到伤残军人应享受的待遇,也没有得到企业主管部门的妥善安置。因为,按照县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伤残职工在办理终止合同时,除了安置费外还可以领到一笔伤残补助金;但有个前提,是否伤残及伤残等级得由劳动部门加以鉴定,部队及民政部门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不能作为凭证。

[问题]


上述案例中,郭某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上述案例中,案主郭某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郭某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和地方有关规定不符;
(2)相关部门在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上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3)郭某与原来的工厂终止劳动关系后,面临着再就业的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