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9月1日销售A产品200件,单价3000元/件(不含税),单位成本为2250元/件。由于是成批销售,富康公司给予购货方5%的商业折扣,同时提供现金折扣,折扣条件为“2/20,N/30”(增值税部分不能折扣)。9月15日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10件产品(假定相应的销项税额可以冲减),其余货款于9月19日全部用银行存款付讫。9月1日该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如果富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只考虑上述业务的情况下,该业务发生后富康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增加______。
A.114000元、103170元和77377.5元
B.109170元、109170元和81877.5元
C.103170元、103170元和77377.5元
D.103170元、142500元和106875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570000-28500)-营业成本(450000-22500)-财务费用10830=103170(元);利润总额=103170(元);净利润=103170=103170×25%=773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