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化妆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200万元,销项税额1224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支付购货金额2470万元、增值税额419.9万元,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2)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68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银行罚息10万元,业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补缴上年的所得税款10万,罚款5万元。7月份发生固定资产意外事故损失35.1万元,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税前扣除;
(5)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利润170万元,A国适用税率30%,正处于减半征收期间。
(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A.325.33

B.320.45

C.363.25

D.369.95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1)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扣除;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化妆品保险赔款部分,不得扣除;补缴的所得税款不得扣除。 (2)应纳增值税 =1224-(419.9+3.4) =800.7(万元) 消费税税款=(7200-2470)×30%=1419(万元)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1419+(1419+800.7)×(7%+3%)=1640.97(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200×5‰=36(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只能扣除36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80万元,可以加计50%扣除。 支付银行罚息据实扣除。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期间费用(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额)=680+300+640-60+36+80×50%=1636(万元) (4)利润总额=7200+23.4(接受捐赠)+20(金融债券利息收入)-90×30(销售成本)-1640.97(税金及附加)-(680+300+640)(期间费用)-20(公益捐赠)-5(罚款)-35.1+10(扣除赔偿)+170(投资收益)=1402.33(万元) 捐赠限额=1402.33×12%=168.28(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2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5)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1402.33-170+(60-36)(业务招待费)-80×50%(研究开发费)+5=1221.33(万元) (6)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221.33×25%+170÷(1-15%)×(25%-15%)=325.33(万元)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