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考点] 本题是对股票是证权证券这一特点的考查。
股票是证权证券,即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股票代表的是股东的权利,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因此,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本题的说法正确。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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