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位于甲市,是一家制作腐乳的企业。在一次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联合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在其对腐乳进行加工时,存在使用国家多次明令禁止的化学致癌添加剂“苏丹红”。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并查封扣押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共700余箱以及全部生产设备,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厂违法行为存在,且情节严重,原处罚措施过轻,决定对其加重罚款,除罚款、查封扣押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和生产设备外,并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

复议机关决定对该厂吊销营业执照时,应当采用何种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适用听证程序或者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本案中,行政机关对该企业进行吊销营业的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适用一般程序。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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