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三,十八岁,住×乡36号,在选举前因有事在外,故该乡选举委员会未将其列入选民名单。后张三在选举前7天回到该乡,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参加选举。法院不予理睬,张三四处投诉,法院院长照会公安局长,公安局排两个工作人员监听张三的电话。当发现张三向上一级法院时,就将张三拘留。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张三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答案

参考答案:(1) 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公民的诉愿权。侵犯了张三的申诉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者裁判,向有关机关申诉,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3)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 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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