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说。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纳税。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复议机关以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向茶厂要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

A.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B.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行政复议采用一次复议制,所以A错误。在行政复议决定改为茶厂缴纳税款的情形下,杨某已经不再具有原告资格,茶厂可提起行政诉讼,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错误。

单项选择题 A2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