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杨某系A县杨村无业游民,某日与村民张某发生口角,争执中杨某将张某一刀捅死。杨村族长决定将不肖子孙杨某囚禁于B县一山洞,派族人看守,每日只供给少量食物。并召开家族大会,大会认为杨某犯下“钧;天大罪”,应当处死。会后由几个族人执行“死刑”,将杨某带往C县的小河边将其推人河中,幸得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将杨某救活。

本案中,关于家族大会将杨某定罪并处以死刑的行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这一行为不构成犯罪

B.这一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C.这一行为违反了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D.基于教育当地村民的原则,本案也可以由A县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根据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家族大会根本不具有定罪量刑的权力,其执行死刑的行为更是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而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更为适宜”的含义是指便于调查取证、便于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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