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5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促销高考书籍和软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2005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万某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母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保险利益,遂以此主张拒赔。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问:(1)何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有哪几项构成要件 (2)我国《保险法》关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如何规定的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适法性。保险利益必须具有适法性,即得到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才能构成保险利益。二是经济性。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的利益。三是确定性。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2)我国《保险法》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在第53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公司应给付张某10万元保险金。因为策划公司与获赠保险的客户万某虽然不具有《保险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特定关系,但该保险合同已得到作为被保险人的客户的同意,根据第53条第2款的规定,应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有效。[考点] 保险利益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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