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陕西农民牟某,在广东打工其间,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被当地收容所收容,在转运途中,由于中巴起火,牟某和同车的其他24名被收容者被活活烧死。 据民政部消息,近一两年在全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一百多万人被遣返回原籍。其中几十万人的收容地是广东,其次是北京、上海。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收容遣送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社会治安手段。 2000年2月14日,这一天在东莞厚街打工的四川民工赵某在大街上被当地治安队送去收容所,两天后老乡花200元钱把他领出。 在大城市拥有常住户口的人们,想像不到他们的生活状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 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 凌晨一点,一位打工者在自己租住的房屋里,被突然闯进来的穿制服的人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原因是他没有暂住证。直到早上八点,许多和他一起被抓进来的人被亲朋好友用钱保了出去。这位打工者因没人保而被送到遣送站,后又被遣送回原籍。南方几个省的被统一送到浙江金华,在金华每人出50元可以自保,别人保100元,没钱保的继续关。 在武汉打工的四川农民杨某按规定办了暂住证,9月24日晚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暂住证被当地治安人员带走,当晚被送到遣送站。第二天,其子杨小军带着其父的暂住证去领人,被告知必须交 100元钱,后来拿到的发票上写着:收容遣送费85元,查询费12元,医疗费3元。按当地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收容遣送费每天每人最多只能收17元,而杨天利只被关了一个晚上,为什么要交85元呢武汉市民政局后来的解释是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按5天收取了费用。至于有暂住证为何还要收费,民政局的说法是因为杨小军当时没有出示暂住证。 “收费是万恶之源”,民政部有关同志异口同声。“多数地方变着法多收费,怎么才能多收费,多收人才能多收费,这不乱了吗”目前《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已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取消一切收容费用,并对收容遣送中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民政部门对此表示支持。 收容遣送是民政、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收容并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我国从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制度,其目的是改造、转化、安置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社会无业游民等。60年代的主要任务是救济灾民,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工作重点转为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1991年国务院48号文件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而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缺一不可。更有甚者查证时当场撕了暂住证,把人抓去收容。 民政部有关人士认为,问题出在大量超范围收容上,据估计真正属于救助对象的不到15%,大部分是外地打工者,某些人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打工农民少一个证,就收容,结果收容站变成第二看守所。 专家指出:收容遣送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同时也不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我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其中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2001年8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披露,长期在广州从事装修工作的25岁的广西农民张某,仅仅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被街道民警留置,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从离奇死亡到火化,再没有见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出现在身边。对此,收容站竟称:“我们对张某的死没有责任。” 2001年9月14日《燕赵都市报》报道:去年12月北京警方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小姐”,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小姐”多是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未成年人居然都是被人从外地某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据了解,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主犯苗长顺从该收容遣送站领到8名女遣送人员,工作人员李某、周某两次分别得到200元和400元的好处费。另外,有的不法分子靠从该遣送站绑架人质勒索赎金迅速“脱贫致富”。 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某,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推上了一辆后厢封闭的警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投进关有数十名男人的屋子,遭众多暴徒轮 * * 。后来苏某的丈夫来了,要将其带走,但需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并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才降为500元。 青年农民郑某在沪务工期间,因无暂住证、务工证被收容遣送,但在遣送时无端失踪。为寻子下落,讨回一个公道,年迈的父亲四处奔走,几番诉讼,终于换来上海遣送站的寥寥歉语及10万元赔偿金私了。
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 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参考答案:依法重击不良短信 曾几何时,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发短信,这种低廉便利的通讯和娱乐方式成为了“中国特色”,短信的火爆致使不少网站靠它救命,不少手机厂家靠它促销。换言之,短信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据统计,去年一年全球有3 600亿条短信在空中流动,其中我国便占了900亿条。有报道称,2 000年,中国短信总量是十亿余条;2001年是189亿条;2003年还将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 种种迹象似乎都在表明,在中国,一个以手指游戏为标志的短信娱乐时代正在到来。可仔细打量一下,我们每天每时都在接受着的短信,让我们从中获得的又是一种怎样的“文化”呢各式各样的短信息到处狂轰滥炸,短信诈骗屡禁不绝,黄色短信泛滥成灾,反动短信时有发生,引起了人们的不安和愤慨。 十后全国人大、政协一次会议期间,王翔委员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利用手机发黄色短信应视为传播淫秽物品定罪的建议案》。这一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将利用手机发送黄色和违法活动短信的行为视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确保人民群众正常、健康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向多人发布黄色不法短信且情节严重的人予以定罪。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刚针对黄色短信泛滥、发布虚假信息诈骗等问题递交了加快制定《信息安全法》的议案,32名代表签名附议。 惩治黄段予、欺诈等不良不法手机短信再次成为公众话题,人们对这一非主流文化给予了更多的思考和关注。 当“非典”这一突如其来的大瘟疫严重地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健康,一些别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乱者通过互联网等渠道编造,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蛊惑人心,危害社会稳定。一些生产企业和商家趁机哄抬物价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内容比较广泛,一共涉及刑法30个条文和30多个罪名,为当前司法机关准确、有力地打击“非典”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为今后抗击其他突发灾害事件期间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对有害短信,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法律的手段规范短信息服务,例如欧盟就制定了“保护私人信息数据”行为准则,手机用户不再被动接受垃圾信息。 日本、韩国也出台了相关制裁手段,以遏制商业和不健康短信蔓延的势头。 “两会”代表、委员的声音经媒体传播后,引起了一片叫好声,广大女性更是欢呼雀跃。大家一致认为,立法处理不良短信息是件好事,不少法律专家也纷纷出谋划策。传播有害短信首先应该追究发布者的责任,其次也应该追究电信和网络公司的责任。而对电信和网络企业的追究应该分两种:其一,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该监控的不履行监控责任,甚至与发布人相勾结发布黄色或其他有害短信,肯定应该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技术手段原因确实不能监控而出现问题,电信、网络公司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媒体透露,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有关手机短信规范化管理的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发布、传播黄色短信、虚假短信造成社会危害,发布人和网络公司等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等都有详细规定。这对于既希望享受手机短信带来的方便快捷,又希望有一个规范洁净的短信市场的人们来说,应该说是一个福音。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呼吁广大互联网从业单位要进一步严格自律,共同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光靠加强立法和监管还不够,在短信发展中,还需要创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渠道引导其发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新浪、搜狐等主要短信服务提供商都签署了《互联网自律公约》。面对群发器每年600万条以上短信发送能力带来的经济收入,服务商需要在经济利益与防止有害信息传播的社会公德中做出“痛苦”的抉择。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充分享受通信自由的前提下,加强立法管理就能涤荡阴霾和污垢,清除手机中的黄色、欺骗、造谣惑众等垃圾信息,还信息时空一片洁净。